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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
时间:2023-04-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分享:
刚刚!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该通知自202361日起施行!

接下来看一下通知全文吧?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库〔20237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二、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

      三、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对数据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

      四、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五、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知自202361日起施行。

      附件: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320

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2304/t20230410_196801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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