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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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1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3-2004,自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43号语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分级;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施工质量验收;8.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主要对微生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40041)。
1 总则
本规范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和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2 术语
由计算机、有/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差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环境中的其他设备和系统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的统称。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护装置。
由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等电位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设备和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位基本相等的电气连接。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他电缆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具有兼作接地的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与大地有良好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埋地金属管道和设施等的统称。
将保护己二酸,包括等电位连接导体和工作接地的导体(如果有的话)与接地装置连接的端子或接地排。
将多个接地端子连接在一起的金属板。
建筑物内,楼层设置的接地端子板,供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作等电位连接用。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内,作局部等电位连接的接地端子板。
由一个系统的诸外露导电部分作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所组成的网络。
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按照浪涌保护器在电子信息系统的功能,可分为电源浪涌保护器、天馈浪涌保护器和信号浪涌保护器。
采用放电间隙、气体放电管、晶闸管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构成的浪涌保护器。通常称为开关型浪涌保护器。
采用压敏电阻器和抑制二极管组成的浪涌保护器。通常称为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
建筑物采用外部和内部防雷措施构成的防雷系统。
作为干扰源的雷电流及雷电电磁场产生的电磁场效应。
3 雷电防护分区
3.1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1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0天及以下的地区;
2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20大于天,不超过40天的地区;
3高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天,不超过60天的地区;
4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60天以上的地区。